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东莞顺顺法务,让每一家企业守法懂法依法经营。内蒙古债务重组公司推荐
企业债务重组的影响。企业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包括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可使债务人所有者权益增加等;企业债务重组对债权人的财务影响包括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等。一、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1、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而是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分担了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2、可使债务人所有者权益增加。3、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4、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5、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海南靠谱债务重组案件债务重组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债务重组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坏账损失准备金,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资产的入账价值,若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或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换入各项非现金资产(或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3)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小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应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收金额,减记部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大于或等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暂不作处理。
债务重组契税纳税事项。此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债务人以自已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来抵偿所欠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其承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作为承受人的债权人就是缴纳契税的应税义务人。可在实务中,一些身为债权人的企业,常常忽视这一点。他们只作相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不作应缴契税的会计处理。因此,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宣传,使现在仍不知晓此类契税纳税事项的相关债权人,能尽快按照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缴纳契税事项。顺顺法务:个人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和重整的区别有哪些?一,债务重组利益调整范围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调整主体范围更广。债务重组中,经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就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债务重组协议一般不涉及其他债权人及其他主体的利益。二,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站在自身的经济利益上,计算债务重组行为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决策行为需经过内部程序,日后若债务人情况好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亦可能具有重新谈判的空间。三、债务重组和重整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债务重组是会计上的概念,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制度。由此可见,重整中的债务人所面临可能破产清算的情况,而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则未必。尽管适用对象不同,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都需作出利益让步。由于债务重组可通过债权变产权的方式进行,这样必然使应收账款变为长期投资。广州民事债务重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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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顺顺法务律师解析: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Q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3、债务人改组。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Z、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内蒙古债务重组公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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